甲方乙方本质上是“命运共同体” —— 一位入行17年项目经理的经验之谈
一位拥有 17 年经验的项目经理,历经上百个项目后深刻体会到:甲乙双方实则是 “命运共同体”,如同一双筷子,唯有配合默契才能成事。本文将通过几个亲身经历的案例,剖析合同签订与执行中的 “门道”,探讨如何在明确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实现双方的风险共担与合作共赢,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扫清障碍。
作为一个在软件行业干了17年的项目经理,经手过上百个项目后,越发觉得甲乙双方的关系像一双筷子——单拿一根夹不起菜,凑成一对才能成事。合同盖了章,双方就成了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今天借着几个亲身经历的案例,跟各位同行聊聊合同里的“门道”。
提到合同,就不得不提最让人头疼的这个项目。
那是前几年,我们接到了一个与各业务系统实现数据贯通的项目,类似于建设一个业务中台,打通上下游系统,客户是某集团的生产单位。
项目技术协议中除了商务部分、技术要求部分,还附带用户功能需求方案。跟我们对接的甲方项目经理是信息化业务负责人,在商务谈判等方面经验丰富,非常懂得控制技术协议的“艺术”,把需求写的比较宽泛,范围界定的比较模糊。
在当时看来,他这么做的初衷是帮公司实现利益最大化,也无可厚非。我们呢,因为协议中也规定了,项目实施之前,有方案评审和需求确认的环节,而且开发前也进行了原型签字确认,所以对于协议也没有过多担忧。
谁知道这份“敞着口”的协议,为后期我们和这位项目经理的工作埋下了“大坑”。
要想“数据贯通”,就意味着要与企业的门户、ERP、MES、LIMS、PDM、财务、合同等全栈系统做集成。看似明确的需求,背后却牵扯甚广。
比如协议里只要求了要“完成与ERP系统的集成”,但业务部门在项目实施时却提出要求:数据要实时同步、数据要分批次推送、数据要清洗、审批流程结束要反向触发ERP操作…
就拿“流程审批”这个功能来说,通常情况下,任何一个流程的发起、审批、完成,都是在自己的系统里面完成的。但是在这家客户单位,所有的数据都起源于其他系统,作为独立的异构系统,需要先把数据接过来做一个整合,再做流程的推进。所以,业务部门的这些要求在前期建设需求方案,以及后期项目实施和运维阶段,都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沟通成本和工作量。
一个简单的ERP系统集成工作,我们在与甲方项目经理和业务部门反复沟通后,至少做了30个接口,原本15人天就能完成的工作,我们花费了3人月才完成。
在这个过程中,业务部门复杂的业务需求,也让甲方项目经理身心俱疲,他私下跟我叹气:“协议里没写清楚范围,业务部门一提需求,领导就觉得是‘分内事’。我若拦着,反倒成了‘阻碍业务’的罪人。”
当初的“好心”最终办成了“坏事”,项目延期半年,这位项目经理的年终考评受了影响,我们团队的口碑也蒙上一层灰。
**关键问题:**甲方项目经理凭借“宽泛的协议条款”,看似是为业务部门争取到了“额外”的权益,但从长远来看,这是为自己的工作埋下了“坑”。有了协议的加持,后期做再多工作,业务部门和领导都会认为这是项目经理的本职工作。反之,如果在协议约定很具体的情况下,项目经理能够协调乙方多做一些工作,领导才能认为这是为企业争取到了额外利益。
如果项目能提前结项,是甲方项目经理的成绩;如果项目延期,即便是让乙方背锅,对甲方项目经理来说,也不可能被嘉奖。只有在清晰的“边界”下,甲乙双方约定好各自的权责,才能真正做好项目交付。
再讲个实验室管理系统建设的项目。
当时,客户需要上线一套LIMS系统,实现实验室“人机料法环”全要素的管理。
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做过几个同类型的项目,有一些经验积累和标杆案例,所以在与这个客户对接需求和商务洽谈的过程都很顺利,客户对我们提出的方案也很满意。只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对于有些产品功能的描述,跟前期对接的需求不一致,甚至难以实现。
比如关于“实验任务分配”这个功能,技术协议中写道要实现“系统自动生成实验任务。系统应根据每个人默认检测项目、当前任务数、今日完成任务数、本月完成同类任务数等关键信息,进行任务自动分配”。但是由于实验室中每个岗位的任务分配逻辑都是不同的,所以实现起来非常困难。
对此,我们跟甲方项目经理商量道:“其实以‘小组’为单位来进行实验任务划分就能满足咱们的需求,这样写是不是范围太广了”。他给出的回答是:这是集团对于LIMS系统的一些设想,我们也觉得不好实现,但是领导提过了,就加上吧。并且向我们承诺:后期不按合同来,只要能实现6个检验小组的实验任务自动分配,到时候再由主管把每个人的任务手动分一下就行了。
毕竟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户,这个回答让我们放下心来。但是没想到,在项目推进到后半程时,客户集团更换了领导人,新上任的领导实施了一系列现代化企业改革的举措,尤其是加强了对项目的审计追踪,严格审查项目和合同“两张皮”的情况,这可给我们的项目交付出了个大难题。
毕竟,项目验收是要一条条卡合同的,即便前期商量的再好,也抵不过合同上的白纸黑字。
最终,即便项目已经进行到后半程,有些功能实施又要重新来过。我们跟甲方项目经理一起找出合同,一项项的比对,单是“实现每个人的实验任务自动分配”这个功能,我们就额外做了大量的定制化,比正常预估的工作量多出270人天。
结果就是,我们承担了更多的成本,甲方项目经理也因为“对需求把握不准”而被领导问责。
**关键问题:**有些功能并不见得好落地,但又不得不写到合同里,这不仅给我们的交付“挖坑”,也给甲方项目的验收“挖坑”。我相信,当甲方项目经理在承诺“后期不按照合同卡你们”时,是真的这样想的,但是随着内外部审计越来越严格,在遇到制度要求或者其他变数时,他也没有办法。
项目验收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前期的口头约定或非正式协商,都无法替代书面合同的效力。
在项目上干了这么多年,我最深的感悟是: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其实是命运共同体,是同一战壕的战友。
某次项目复盘会上,我们长期合作的一个甲方信息中心负责人说了句大实话:“我是你们的甲方,同时也是我们业务部门和领导的乙方,所以我也希望合同写的越明确越好,这样对双方的权责有个界定,你们能按期完成,我也好交差”。
高质量合同的核心是“客户满意、风险可控、正现金流、合理利润”。高质量合同,除了能给客户带来正向的商业价值,还应该让双方都能规避潜在风险,最终实现双赢。如果我们乙方在项目前期不计成本、不识别风险,将这些问题都放到交付环节,那么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也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
如今我带团队做项目,必守三条铁律:
1)建立“命运共同体”共识
与甲方项目经理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不是对手,而是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搭档”。只有把项目做成了,才是双方共同的成绩。
2)加强合同一致性评审
加强“从需求到方案”“从方案到标书”“从标书到合同”的一致性评审,只有将需求精准写入合同,并严格履约,才是规避风险的最优解。
3)做好需求变更管理
协议中标注清楚:“超出本协议范围的需求,需双方另行签订商务条款”。
说到底,无论是对甲方而言,还是对乙方而言,做项目拼的不是谁更“精明”,而是谁更“厚道”。白纸黑字厘清边界,才是对彼此最大的尊重。
共勉。
本文由 @数智前沿洞察 原创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人人都是产品经理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