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创投机构募资新思路?

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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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0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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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债为创投基金募资的消息不断,发债主体多为国资,民营创投机构较少,发债搞创投,这会是激活创投圈的新思路吗?

2025年4月15日,上海国投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总额50亿元、期限15年、利率2.1%的科技创新公司债,这是全国首单用于支持三大先导产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的科技创新债券,同时也是首单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债券。

同一时间,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布计划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资金将用于基金出资、子公司增资、偿还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4月11日,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了5亿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2.10%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资金将主要用于投资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领域。

“地方国资通过发债募资投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既发挥了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又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本流向高成长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一位行业专家表示。

科技创新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正在加大

创投机构发债,将传统的股权投资方式与债券投资方式相结合,为创投机构提供了新的募资渠道。

针对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正在加大。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提出将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旨在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长期科技创新债券,以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项目。

这也是对2017年双创债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双创债自2017年证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为私募基金提供了除股东资本金和投资人募集资金外的第三种募资渠道。2018年,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双创债的发行主体和资金用途,并支持设置转股条款。2021年,证监会在双创债基础上开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2022年5月科创债正式推出,2023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允许企业以股权形式投资于科技企业。

科创债的推出旨在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为科技创新领域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并发挥重点科创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战略新兴产业链金融模式的发展。截至目前,科创债累计发行规模接近1.2万亿元,2025年以来发行规模超过820亿元,同比增长超50%。

降低投资门槛,扩大资金来源

创投机构发债,降低了投资门槛,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创投基金。

“既降低了降低创投机构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支持创新和先导产业领域,促进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一位行业从业者表示。

从积极层面看,地方国资通过发债募资投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既发挥了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又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本流向高成长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例如上海国投公司发行的15年期科技创新债,其2.1%的低利率和明确投向,既降低了融资成本,又为科创企业提供了稳定资金来源,这种‘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有效填补了传统财政补贴的局限性。”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认为。

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张可亮看来,这种做法之前并不常见,因为风险投资本身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然而,国资背景的企业由于其强大的股东支持和偿债能力,使得这种模式变得可行。国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风险投资的首要条件是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这是确保债券发行成功和投资者信心的关键。此外,投资能力也是决定这种模式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张可亮补充道。

国资企业在进行风险投资时,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国资企业往往倾向于投资早期、小型、长期和科技型的项目。

上述人士介绍,这些项目往往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因此退出渠道较多,特别是对于那些不以高市盈率(PE)估值,而是以接近净资产或相对较低估值进行投资的项目,成功的概率较大,潜在收益也较高,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

早年,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书记、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山东任职时,曾提出使用200亿财政资金撬动2000亿的创投基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和专业特新企业。

“这些企业如果愿意接受审计并在股权交易所挂牌,就可以获得300万到500万的投资。这种投资不是基于PE估值,而是基于审计后的净资产,当时,这种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张可亮分析,在投资后的3到5年,企业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资金或回购退出,回购时只需支付略高于当时利率的年化利率,这样既保证了资金的保值增值,也带动了银行的贷款,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资金。

投资方式有所改革

尽管国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为风险投资提供了资金来源,但在投资方式上,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既不能简单地鼓励国资大胆投资,也不能容忍百分之百的亏损。

“国资投资应该采取相对稳健的方式,避免以市场化的高估值进行投资,而应更多地采用名股实债的方式,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这种稳健的投资策略有助于国资企业在风险投资领域取得成功,也为整个创投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张可亮表示。

此外,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创投机构在债券发行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同时也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债权人对创投机构的控制权、管理权。

目前来看,发债主体多以国资为主,民营创投机构较少。

“国资借助债务融资工具参与创投,可能挤压市场化机构的生存空间,特别是当国资更注重产业引导而非财务回报时,易导致项目估值虚高、退出机制僵化等问题。”袁帅分析,如果缺乏科学容错机制,国资在投资决策中过度规避风险,可能违背创投行业“高风险高回报”的本质规律。

也有从业者表示:对于市场化创投机构,如果过多地依赖这种方式进行募资,可能会影响其经营策略和业务模式,从而对其发展产生一定的挑战。

“双刃剑”效应需关注

未来,债券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对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各方面要求也会更高。

“可能会影响创投机构的融资结构,因为债券融资通常比股权融资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一些投资者更加关注创投机构的长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科方得智库研究负责人张新原认为,如果债券发行规模超出区域财政承受能力,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需建立动态监测和风险隔离机制。

短期看,国资发债为市场注入流动性,带动创投行业募资规模扩张。袁帅认为,长期需警惕其可能造成的“挤出效应”,若国资机构在项目获取、估值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化机构可能被迫转向低效领域或退出竞争,最终损害行业整体活力。

因此,需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共担风险等方式,确保国资创投在发挥产业引导功能的同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孙骋,编辑|刘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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