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P系列(九):税务管理系统
前面聊了下HRP的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内控管理、资金管理的内容,今天接着聊HRP系列最后一篇,医院在在税务管理信息化方面,能够实现哪些功能,并能够为医院在税务合规、税务处理方面有哪些效果。
本篇也是观海对于HRP系列的最后一个环节,从前面的预算、财务、资金一直到税务,形成一套业务财务融合的体系化闭环。这其中有很多环节也有其它的系统在参与支持,观海并没有将此列入到HRP系列中,比如OA系统、费控系统等等。没有列入并不代表这些系统不重要,而是有些系统直接的解耦性比较强,相互之前是存在关联性,有的是以功能模块的形式存在,有的是单套信息化系统在运行。
HRP一整套系统也会进一步加强与医院临床信息系统(CIS)、电子病历系统(EMR)等的深度集成,实现医疗业务与运营管理的无缝对接。未来也可能引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物资的智能仓储管理、设备的远程监控与维护、人力资源的智能匹配与预测等功能,实现真正意义上全面的业财融合。
在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医院作为特殊的经济主体,其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有效的税务管理不仅有助于医院合理降低税负,还能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当前,多数医院已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并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税务管理流程。在发票管理方面,能基本做到规范开具与妥善保管。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也能依据税收法规进行申报与缴纳。例如,一些大型公立医院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税务工作,在处理药品采购、医疗服务收费等业务时,会关注相关税务处理。
医疗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繁多,且随着国家税收制度改革不断调整。如 “营改增” 后,医院在增值税核算、发票管理等方面面临新要求。此外,税收优惠政策也在动态变化,医院难以精准把握,影响优惠政策的充分享受。
部分医院管理层对税务风险重视不足,认为税务管理仅是财务部门的常规工作,未将其提升到战略层面。财务人员在税务处理时,更多关注税款计算与申报,对潜在税务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欠缺。例如,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新增医疗项目时,未充分考虑税务影响。
多数医院税务管理仍依赖传统手工方式,缺乏高效的税务管理系统。在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方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且易出现数据错误与遗漏。如在统计各科室收入用于税务核算时,需人工从多个系统提取数据,效率低下且准确性难以保证。
在医疗领域,医疗机构按产权性质分为公立医疗与民营医疗,按运营性质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主要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负责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拨款。而民营医院多由私人或私营机构负责经营,主要依靠自筹资金和医疗保险收入等。在申请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机构会被标记为“营利”或“非营利”性质。
营利性医疗机构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以民营医院为主要代表,专注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以服务社会为宗旨,虽然可能微利或无利经营,但以公立医院为主力,部分私营医院也可能被认定为非营利性质。
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也同样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针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其执行的会计准则也有所差异。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及《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而民营医院则根据其营利与非营利性质,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营利性医院遵循企业会计制度,非营利性医院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后面,我们将详细探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改增后税务处理及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公立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医疗服务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与此文件不符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将依法征收增值税。具体细则如下: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②、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业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
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
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
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③、医疗机构单独销售药品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
④、医院附设的制剂室生产药品直接或通过药库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
⑤、牙科医院与美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需要缴增值税。
对于医疗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规定,主要依据其被认定为“营利”还是“非营利”组织而定。
(1)、 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符合条件的收入均属于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为“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法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八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除上述范围内的五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均属于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文件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医疗机构房产税的征免范围主要取决于医疗机构的性质和用途。
①、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②、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其自用的房产征收房产税。
如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那么在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的三年内,该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也免征房产税。
医疗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范围主要取决于医疗机构的性质和用途。
①、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那么在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的三年内,该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医疗机构在日常运营中,还需关注印花税的缴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在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时,如医疗服务合同、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等,均需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关注其他可能涉及的税费,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在税务处理上虽然存在共性,但各自的特点也不容忽视。通过深入理解并灵活运用相关税收政策,医疗机构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税负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与竞争力。
公立医院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但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这是因为公立医院作为国家机构,被授权承担医疗和保健工作的职责,是社会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机构,不需要纳税。
公立医院也不需要交营业税,但需要向投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除此之外,对于国家的公立医院,具体的纳税条目包括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等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方面,免征各项税收。而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则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于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得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则需要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不同于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作为企业性质的医疗机构,同样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需要向投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总体上,公立医院不需要纳税,而私立医院需要向投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对于两种医院在各自的运营领域内所产生的非医疗服务所得收入,则需要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公立医院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仍然需要缴纳一些税种。以下是公立医院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
如图:纳税申报整体流程
这张税务申报流程主要展示的是一个企业业务系统与税务管理平台的流程架构,并非专门针对医院纳税申报流程。不过,我们可以基于此图的一般流程思路,来设想医院纳税申报可能的流程:
1、数据准备阶段
模式一(假设医院未专门生成申报表)
从医院的财务系统中获取科目余额表等相关财务数据,这类似于图中的 “企业业务系统” 中的 “科目余额表”。
通过 ETL 抽取工具(Extract, Transform, Load,即数据抽取、转换、加载工具)将这些数据抽取出来,并按照标准科目规范进行整理,对应图中的 “标准科目规范” 和 “规范层数据项”。
模式二(假设医院已生成部分申报表数据和发票数据)
直接获取医院已有的申报表数据和发票数据,通过标准接口接入申报平台,类似于图中 “模式二” 的流程。
2、税务处理阶段
对抽取或接入的数据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确保数据符合申报要求,例如对收入、支出等科目进行明确分类和整理,对应图中的 “标准科目规范” 和 “规范层数据项”。
医院税务管理系统通过业务系统与税局端进行交互,实现税务相关信息的传递与处理。该系统连接医院的多个业务系统(如采购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OA 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预算管理系统、成本管理系统、ERP 管理系统等),并与税局端连接。
业务系统为税务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业务流程支持,税局端则涵盖发票申请、纳税申报、应纳税款、电子底账库、期初数据、在线稽核、完税证明等功能,实现医院与税务机关的数据交互和业务办理。
如图:医院税务管理系统架构
医院税务管理系统功能如下:
医院使用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税务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处理和分析。该系统应与医院的 HIS 系统、财务系统、物资管理系统等进行无缝对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及时性。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税务报表、进行税金计算和纳税申报,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医院税务管理系统通过全面的功能模块,实现了税务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和规范化。同时,利用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为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有助于提高医院的税务管理效率,降低税务风险,确保税务合规,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税务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严格遵守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管理,能确保自身运营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按时足额纳税申报、准确开具和使用发票等税务管理行为,是医院合法经营的基本体现,有助于避免因税务违规而面临的法律风险,如罚款、声誉受损等。
通过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医院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一些地区对非营利性医院的相关税收减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减轻医院的税负压力,使医院有限的资金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医疗服务提升、设备更新等关键领域,提升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规范的税务核算和筹划要求医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税务管理过程中对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分析,也有助于医院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为医院战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观海日记,公众号:观海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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